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
> 政务公开 > 政策问答
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,应当提交哪些材料?
时间:2017-12-16 来源: 中国侨网 字号:[ ]

  问: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,应当提交哪些材料?

  答:居住在已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,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、证明材料:

  (1)护照;

  (2)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、婚姻、有无子女、职业、财产、健康、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。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,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。(摘自中国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《侨务政策法规问答》)
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